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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01-1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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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侠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党委工作大局,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一、依法惩治黑恶犯罪,努力提高诉讼质效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担当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惩治涉黑涉恶犯罪。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869人,其中2019512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59人,其中201977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8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5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财产建议人民法院判处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罚金326人1641.86万元。办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如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段飞等5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肖永生等6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红青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马吉村霸案,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马荣富等4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二、履行逮捕公诉职责,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581人,提起公诉9944人。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惩职务犯罪,决定逮46人,起诉91人,其中原厅级干部5人。依法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8人,已经起诉5。起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数在各类犯罪中最多,占起诉总人数的2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下降,盗窃犯罪依然高发,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

在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批捕341人,起诉398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79人,不捕率为47.7%,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9个百分点;依法不起诉77人,不诉率为20.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3.4个百分点;依法附条件不起诉60人;对108人的犯罪记录实施封存,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走进学校实地调研督导,推动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长效机制。注重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民营企业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捕84人,不捕率为34.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6.2个百分点;依法不起诉38人,不诉率为10.4%,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2.9个百分点。

三、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2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60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34件次,已纠正215件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9人,公安机关立案125人。纠正漏捕246人,纠正漏诉255人。依法不批捕2251,不捕率为28.7%;依法不起诉811人,不诉率为7.5%

全区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6件,人民法院已审结71件,采纳抗诉意见4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66件,人民法院已审结49件,再审改变结果31件。提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76件,人民法院同期采纳609件(含积存)。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3件,虚假仲裁案件9件。对这些案件,分不同情形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

全区检察机关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07名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采纳363名。对监狱等部门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以及人民法院裁定不当的,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09件,提出改变减刑幅度意见450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意见69件,已纠正64件。对社区矫正活动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意见96件,已纠正94件。提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09件,人民法院同期采纳615件(含积存)。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罪犯郭金发等25人财产刑执行监督案、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罪犯陆飞龙减刑监督案、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罪犯王学江社区矫正监督案等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注重处理好信访问题,着力防范和化解涉检不稳定风险。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来电8782件,做到及时办、零积压、无差错。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6件,发放救助金308.2元。进一步提升、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邀请律师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参与接访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四、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助力贺兰山、六盘山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活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80件,立案78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8行政机关已治理或整改641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1件,人民法院已审结作出判决18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检察机关与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黄河流域(宁夏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全区各级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79条,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111条。经核查,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立案2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5件。督促治理污染水域面积1282亩,督促治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77公里,督促拆除违法建筑,督促清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五、推进检察改革,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重组检察业务部门,合理设置综合行政部门,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298个减至243个,减幅达18.5%

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两个部门的不同检察官负责,改为捕诉一体化办理,同一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两项审查职能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改革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率由改革前的26.8%下降到21.9%,单个案件审查起诉的办案天数较2018年平均缩短7天,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认真执行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85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12月适用率已达到75.6%。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2942人,人民法院采纳2754人,采纳率为93.6%。适用这一重要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

落实派驻+巡回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完善对监狱检察监督的方式和机制,改变以往单独派驻检察监督的模式。通过对监狱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在刑罚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7个,提高监督质效。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5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的同时,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全区检察机关在这些新拓展的领域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件,立案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

认真落实检察院领导办案制度,全区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5073。从20196月起,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入额院领导单独办理或入额院领导参加的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六、狠抓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检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促进党员干部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锤炼党员、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德,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三强九严工程要求,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教育、管理和监督检察机关中的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全区检察机关有30个单位和集体受到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其中国家级3个、省部级22个、地市级5个;78名检察人员受到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其中国家级3人、省部级34人、地市级41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1个问题,认真整改,落实72条具体整改措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市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检务督察部,县级人民检察院设置检务督察专岗,依法履行执法督察、巡视巡察、内部审计、追责惩戒等内部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33人,已经给予17名检察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机关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各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进一步做深做实。二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新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进一步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后办案质效还未充分发挥。四是全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检察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分类指导不够,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五是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任重道远。在业务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相比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还是突出短板。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的调查取证不规范,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阐述不充分。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案件很少,没有打开工作局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做好今年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努力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深化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担当作为上取得新进步新成效。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坚持把宁夏检察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牢牢抓住“三个着力”重点任务,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依法行使逮捕、公诉职权,依法履行对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职能,强化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牢牢把握、落实好“长效常治”目标。着力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对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依法慎捕慎诉,监督有关办案机关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办案措施。认真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第三,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坚持和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工作规范。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化检务公开,落实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培训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宣传“三位一体”宣传工作格局。深化检察改革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第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人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重要指示要求,着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培养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制度的自信和忠诚。教育检察人员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管理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继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检察文化,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争创佳绩。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完善落实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全区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自治区人大会议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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